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0 1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QY球友会。
0 1 纸质 申请人 3 项目立项以及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4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等的立项或其他证明文件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5 申请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相关文件
(1)建设工程立项及资金证明(2)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 (3)绿地现状图及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4)与绿地产权单位签订的绿化补偿书面协议(5)绿地补建、移建、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
0 1 纸质 申请人 6 惠东县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原件,一式两份。
2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园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园林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领
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园林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